更新时间:2022.06.05
适用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的人有: (一)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三)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讼时效中止原因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原被告都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原则: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含义: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公、检、法三机关分别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诉回避制度一般适用于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还适用于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和书记员。回避可以自行回避,也可以申请回避,还可以指令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等。
涉外刑事诉讼有下列原则: 1、主权原则; 2、遵守国际条约原则; 3、诉讼权利同等原则; 4、使用中国通用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5、指定或者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犯罪的,除法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