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离婚以后,女方户口不迁走的,男方可以找女方协商。离婚以后,户口是否要迁走,应当由当事人作出决定,我国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明确规定离婚后要将户口迁出,男方让女方将户口迁走,女方不愿意的,男方可以找女方进行协商,询问女方如何才愿意将户口迁
离婚后,一方想迁户,如果对方不给户口本,可用采取的措施有: 1、当事人可以在确认户口本确在对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 3、可以在户口本上改为非亲属
先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离婚后,户口是否迁出都是可以的,在对方不同意迁出户口的前提下,应由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共同的户口本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办理过户。如果对方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离婚后,一方想迁户,如果对方不给户口本,可用以下方式解决: 1、当事人可以在确认户口本确在对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 3、可以在户口本上改为非亲属
离婚后女方不迁户口的,男方可以到警察局申请强制迁移女方的户口。可带原户口本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会按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根据分户、立户的规定办理。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
离婚后男方不给户口本可以这样做:在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户口簿是共用的,男方不给可告对方侵权;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拿不到户口簿,可确认其已遗失,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将户口顺便迁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据其个人意愿,女方不迁走也是可以的,可以在原户口进行分户,但是因离婚引起户口变动时,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一方在离婚后想要迁户口,但对方不给户口本的,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前往户籍登记地公安机关,申请开具户籍证明,也可以直接起诉。待能够确认其身份后,再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户籍迁移。
先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离婚后,户口是否迁出都是可以的,在对方不同意迁出户口的前提下,应由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共同的户口本;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户
女方不迁走也是可以的,但是因离婚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如果女方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的,户主可以向户籍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双方无异议的,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办理,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对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如果双方能达成协议但又不想回到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向居住地法院申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