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9
1、概念不同。 (1)对人抗辩,是指因票据债务人与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发生的抗辩; (2)对物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所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该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 2、包含类型不同。 (1)对人抗辩通常包括以下类型:原因关
事实的抗辩权的定义如下: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 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法定抗辩权的特征: 一、其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 二、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 三、抗辩权为私权; 四、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1、必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互负债务的,不得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2、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
1、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2、先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
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延期抗辩权的概念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的抗辩权,而非永久可以抗辩。 延期抗辩权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担保法上的先诉抗辩权,均属于延期性抗辩权。
票据的抗辩是为了防止不法行为,以保护债务人的合理权益。但对票据的抗辩如不如限制,有关票据债务人随意地抗辩就会影响票据的流通性。对此《票据法》对抗辩作出限制:“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 2、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必须是双务合同。 (2)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履行先后可根据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
民法中的抗辩权主要有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主要是指在出现法定情形时请求中止;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法律其他规定等。
保证人的抗辩权是保证人基于所保证的主合同债务人抗辨权而享有的在债权人提出保证之债履行请求时予以拒绝的一种权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先诉抗辩权行使中的程序法问题: 1、债权人如果将主债务人与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2、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时,是否应当驳回起诉; 3、债权人仅起诉主债务人时,保证人的诉讼地位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