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9
双方合同抗辩权的规定是: 1、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双方均具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2、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情况下,后履行一方具有先履行抗辩权; 3、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不具有履行能力
当事人在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包括: 1、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 2、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在一方没有履行时,另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 3、不安抗辩权,先一方提供证明表示后一方有可能无法履行,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因合同约定或合同本身的性质等原因使当事人履行他们之
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2、对方义务可能履行; 3、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 4、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1、双务合同必须是有效的且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否则就没有请求对方履行的权利,更无从谈起适用先履行抗辩权。 2、必须是同一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要互负债务。先履行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对于各类单务合同都不能适用。因为只有双务合同才
双方合同抗辩权的规定是: 1、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双方均具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2、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情况下,后履行一方具有先履行抗辩权; 3、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不具有履行能力
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规则是: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如果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未履行的,另一方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2、如果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先履行抗辩权。根据2021年实施
狭义的抗辩与抗辩权的区别有二: (1)功能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虽认可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阻碍请求权的行使;狭义的抗辩的功能则在全部或部分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存在。 (2)是否主张不同。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
双方合同抗辩权的规定是:《民法典》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后给付义务人不具有履行能力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
合同法中的三大抗辩权分别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
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对方义务可能履行;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