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9
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是,保管人需要履行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及时验收等义务,但具有收取仓储费等权利;而存货人需要履行说明仓储物的性质、支付仓储费等义务,但具有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其仓储物等权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
不安抗辩权的建立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债务必须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只有当当事人互相对待,一方不履行,导致对方履行利益无法实现时,才有必要产生另一种抗辩权; 2、合同的履行有顺序,不安抗辩权是合同先履行人在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危险时享有的
票据抗辩权的行使要满足的条件是: 1、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 2、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 3、行使人是票据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
债权诉讼时效抗辩权一般是从法院立案之日起到一审法院审结时止。特殊情形是当事人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在二审法院审结结束前提出。
一、概念不同。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请求权为法律关系的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 二、特点不同。 (一)请求权的特点。 1、权利利益须通过义务人的给付方能实现; 2、权利作用体现为请求,而不是支配;
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存在先后履行顺序; 2、由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 3、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规定的己方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以法定理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狭义的抗辩又称否认权,是指抗辩人不承认对方享有有效的请求权,而是主张对方的请求权全部或部分不成立。 抗辩权与否认权的区别在于: 1、功能不同。抗辩权的作用在于阻碍请
权利消灭的抗辩权指就是原来有的抗辩权现在没有了,权利失效是因为时间的原因过期了;无效就自始至终也没有权利。 抗辩权的特点: (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二)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狭义的抗辩又称为否认权,是抗辩人不承认对方享有有效的请求权,而是主张对方的请求权全部或者部分不成立(或者已经消灭)。 抗辩权与否认权的区别是: 1.功能不同。抗辩
形成权和抗辩权区别是: 1.意义目的不同; 2.范围不同; 3.概念不同,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形成权是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未行使,一定是签订合同的任一方出现了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导致了并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那样去做。也有可能是合同的一方提前终止了抗辩权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