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为滥伐林木罪: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
我国刑法对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认定标准:第一、犯罪性质:滥伐是指,行为人已经获得主管部门的同意,但是没有根据采伐证规定的,任意采伐的行为;第二、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如果行为人明知林木的权属不清
第一、犯罪性质:滥伐是指,行为人已经获得主管部门的同意,但是没有根据采伐证规定的,任意采伐的行为;第二、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如果行为人明知林木的权属不清,在争议没解决前,就擅自砍伐林木,并且情节严重的。要先确定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 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滥伐林木罪通过以下要件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
符合以下要件的可以确定构成滥伐林木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罪的认定标准或构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
我国刑法对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认定标准:第一、犯罪性质:滥伐是指,行为人已经获得主管部门的同意,但是没有根据采伐证规定的,任意采伐的行为;第二、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如果行为人明知林木的权属不清
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森林法和其他有关保护森林和林木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对森林和林木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客观要件 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和其他有关保护森林和林木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未经林业主
区分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界限,以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采伐证
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
我国刑法对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认定标准:第一、犯罪性质:滥伐是指,行为人已经获得主管部门的同意,但是没有根据采伐证规定的,任意采伐的行为;第二、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如果行为人明知林木的权属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