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0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婚姻被人民法院认定无效的,则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婚姻被撤消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之间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之间属于同居关系。因此,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无效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包括: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有婚前告知义务,如果不如实告知,另一方在婚后可
被撤销及无效的婚姻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这里所说的法律效力是指婚姻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不是说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都不受法律的保护。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被撤销的婚姻的法律后果有: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有撤销之前婚姻是有效的,当事人之间具备正常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撤销之后是婚姻没有效的,当事人之间不具备正常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财产由双方进行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判决。
可撤销婚姻的法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前述法律规定,因胁迫、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等情形而登记结婚的,受害一方可以在法定撤销权行使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有: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
1.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2.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请求撤销婚姻的时效一般为一年。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受胁迫而结婚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