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律师一般是负责执行阶段的,双方可以在合同里约定。执行工作对抗性强、风险性高,极易引发矛盾和冲突,律师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当事人之间、当事人和人民法院之间沟通协调。
强制执行阶段,新债权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申请主体,申请恢复执行。有执行案件的,即被执行人元财产或者财产不足而终止执行的。债权人转让给新债权人的,不受两年执行期限的限制。但是,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从朱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可以肯定的是,新债权人
如果债权没有限制的话,可以直接与买受人协商。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法院执行中的债权可以转让,只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就发生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可以依据债权转让协议,申请追加自己为申请人追加后,案件继续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
回答是不可以。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是执行依据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即一方是享有权利,另一方负有义务。不是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的,是不能作为执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为法律所禁止,基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所以只能与主债权一并转让。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在施工阶段推行以动态控制为主,事前预防为辅的管理办法: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合同管理。监理方一旦进入工程质量监理,首先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
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进行债权转让。但是如果涉及的是不合理的债权转让,已经影响到执行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这时候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被执行人的行为。而且,如果被执行人是在执行过程中进行债权转让的,受让的新债权人,不能排除执行人强制执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