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1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的债务,如果是双方意思表示或者事后经一方追认,或者用于家庭生活所需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
已确定的夫妻共有债务原则上不可以让一个人承担。因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可以由双方协议一方全部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纠纷层出不穷,若该债务形式为对外提供的担保,该担保未经夫妻另外一方同意。 也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
夫妻一方提供担保的债务,一般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会被认定为担保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提供担保的债务是基于特定人身关系的信用保证,一般情况下配偶方受益的可能性较低。 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担保人的配偶从这笔担保债务中受益的
夫妻债务约定由一方承担可以。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因此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切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妻子一方追偿,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可以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清偿。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协议约定属于各自所有的,则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当第三人知道该协议约定的,则该债务由一方所有的财产进行清偿。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的,则仍然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约定了财产归各自所有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产生的担保之债一般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必承担还款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满足夫妻家庭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对外保证,系基于特定人身关系的信用保证,此担保的目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形成债务,如果该担保未经夫妻另外一方同意,也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则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自己负责偿还。
夫妻一方不知情不一定可以不承担债务。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如果不知情的这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可以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由一方自己承担偿还责任。
夫妻一方借债的债务,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归个人使用,或者借款一方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则属于个人债务。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由一方承担的,若无法协商成功,夫妻共同债务就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个人债务,而非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可以不必承担债务。
夫妻借款为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另一方是不需要承担还债责任的,由欠债那方负责偿还。 夫妻双方只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双方也可以约定由一人承担,但是相对人应当知道该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