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形,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可以依据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9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超期羁押投诉部门是法院所在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当地法院的检察部门检察科或民行科举报、法院的上一级部门。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超期羁押的立案标准是: 1、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的; 2、检察机关批捕8个月零7天没有起诉的; 3、法院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
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对于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申诉,对于法院超期审判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并均可向上一级公、检、法或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的类型包括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和变
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对于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申诉,对于法院超期审判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并均可向上一级公、检、法或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 超期羁押的类型包括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和
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被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申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遭遇超期羁押的申诉方式为:向检察院或者向人民监督员申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对具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的行为人,可以按照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规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最高十五日的治安拘留处罚。
超期羁押规定是《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
算超期羁押。只要超过期限后既不办理延期也不移送下一阶段就属于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超期羁押的期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为三十七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