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投案与自首的区别: 1、自首不仅要主动自愿投案,还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投案是法院量刑考虑的情节,自首属于法定从轻情节或者减轻情节。 下列情形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的; 2、犯罪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迫认罪的,其
准自首与自首的区别如下: 1、设置体系不同。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仅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 2、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制度因规定于刑法总则而具有适用效力上的普遍性,从而适用于刑法分则和特别刑
自首是指罪犯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机关投案,老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从而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而立功,则是指犯罪分子通过提供重要线索从而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从而得使案件得以侦破的行为。自首和立功的区别主要有:1.成立要件不同
自首的认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立功的认定: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的,应认定为立功。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主要有: 1、一般自首制度具有适用效力上的普遍性,而特别自首却只适用法定化的特定罪种; 2、一般自首适用于人身自由未受到剥夺、存在投案条件的所有犯罪人,特别自首则适用于犯有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之间的差异主要是在六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设置体系不同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仅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 (二)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制度因规定于刑法总则而具有适用效力上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是对“特别自首”的对称。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与一般自
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的区别如下: 1、一般自首,其成立条件是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未受到讯问、采取强制措施前,出于自己的意愿向有关司法机关承认自己犯罪,自愿在有关机关的控制下,等待进一步解释犯罪事实的行为,
(1)设置体系不同。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仅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 (2)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制度因规定于刑法总则而具有适用效力上的普遍性,从而适用于刑法分则和特别刑法所设置的一切罪种,而
自首是犯罪分子在后期自动投案,而准自首是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到的其他罪行。自首可以让罪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甚至可以被免除处罚。前者适用于刑法中的所有罪种,而
(1)设置体系不同。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仅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 (2)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制度因规定于刑法总则而具有适用效力上的普遍性,从而适用于刑法分则和特别刑法所设置的一切罪种,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