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收养子女是变更人身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收养应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被收养人成年之前可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在征得被收养人同意情况下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夫妻离婚后收养关系并不可以解除。解除收养关系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养子女八周岁以上,自己愿意解除的;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等
领养关系可以解除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就解除收养关系协商一致,因收养人存在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当事人关系恶化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不能达成协商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能解除关系。符合下列条件的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解除: 1、没有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只有婚姻关系。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自然终止; 2、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不允许解除,若是拟制血亲的父子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仅仅是离婚的不能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子女后养父母离婚的并不必然导致收养关系的解除。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所以即使养父母离婚,他们与养子女仍然有收养关系,除非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解除收养。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解除的。但应当注意的,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收养、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果养子女不同意的,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
以下情况不能申办解除收养关系公证: 1、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的; 2、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 3、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解除收养关系的后果有: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由于养子女与养父解除收养关系了,在继承遗产时,要看是与养父母哪一方解除,如果与父亲解除,可继承母亲的财产,如果与母亲解除收养关系,可继承父亲那部分遗产,也就是说只能继承一方。如果与双方都解除收养关系了,就不能继承遗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