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设计图纸如果具备独创性并且是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那么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都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著作权的主体只能是著作权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即借助语言、文字、色彩、线条等进行创作,反映自己创作个性和特点的人; 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签署作品的人就是作者; 3、通过创作活动,作者产生了作权法
数字化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传统作品被数字化,实际是将该作品以数字代码形式固定在磁盘或光盘等有形载体上,改变的只是作品的表现和固定形式,对作品的“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不产生任何影响。因此,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理解为包括数字代码形式,现行法律
公民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视听作品保护期限为五十年,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
创意一般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但如果该创意已经通过有形的方式体现出来并形成法律意义上的作品的,则该创意可以《著作权法》,取得作品的著作权,即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受著作权保护,广告语是借助文学艺术手段,追求高度的新意,对商品服务信息的一种文字表达方式。广告语是智力创造的结果,具有独创可复制性的特点,符合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的一般特点。
著作权法不适用于: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法院的判决书是具有司法性质的文件,故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可以。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所以,名人后代可以申请著作权保护。
著作人身权是不可以转让的,著作人身权,又称为作品的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在作品中享有的与个人有关,或者不可分割但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作者有权通过创作具有个人风格的作品,来获得名誉、名声和维护作品的完整性。这项权利由作品的作者终身享有,并且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