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7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破产的申请人有以下几种: (1)债务人提出申请。债务人达到破产界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债权人提出申请。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
破产重整后企业会由破产管理人经营。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 2、保管和清
破产重整后企业会由破产管理人经营。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公司破产后相关债务由公司这个企业法人承担。因为其享有独立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
公司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资产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有限公司破产,只承担有限赔偿,以注册资金为债务赔偿底线。企业破产的,用企业的破产财产偿还所欠债务。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偿还的,债务消灭。
遗产管理人可通过下列方式确定:原则上根据遗嘱人的指定予以确定。但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村民委员会
法院为破产企业指定的清算人算法定代理。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为公正、高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规范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该规定。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相关规定的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管理人报酬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据该规定确定。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会议的主席,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债权人来担任。法院应当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而依法向法院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都依法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的主席由人民法院从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