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必须要出庭的。但如果本人存在不能表达意思、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等情形,且已经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经人民法院做出许可决定的,可以不出庭。
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不一定必须要出庭,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因此法院通知开庭审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全权代理人,也应当出庭。但如果当事人一方属于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形,这则可以事先写好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届时由代理人交给法
民事诉讼开庭时需要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
离婚诉讼开庭,当事人应当到场参加诉讼,未到场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当事人是原告的,不去参加庭审,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如果被告有反诉的,人民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能查明真相的,可以对其进行缺席判决;2、当事人是被告的,人民法院在查明
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以下几类: 1、离婚案件中的原、被告。 2、抚养、赡养等案件中负有义务的当事人。 3、其他案件中,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
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
法庭辩论的环节包括:原告及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相互辩论。法庭辩论是在法庭上或准司法机构面前进行的辩论。是案件审判的必经程序。其目的是在法庭上起诉犯人,或为其辩护,或决定某一特殊案件的适用法
法庭辩论的环节包括原告及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相互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