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刑诉中指定辩护的条款的规定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撤回上诉的规定是: 1、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2、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
以下情形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适用回避的规定: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刑事诉讼法申诉的规定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中的鉴定有:伤残鉴定、精神鉴定等。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安司法机关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并且应当参加劳动教育、接受改造。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
第五十条规定的是证据的种类,分别是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刑诉中指定辩护的条款的规定是: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
规定处理的犯罪详情如下: 1、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诽谤罪。只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无期徒刑在法律中的规定有: 1、根据无期徒刑在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无期徒刑属于我国刑罚中的主刑; 2、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该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 3、被判无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予以减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
刑法中对于拘役的规定有: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1、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犯罪人; 2、犯罪人是从犯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如果犯罪人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