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按照法律相关规定,以下各项个人所得可获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
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的通知》规定:属于军队干部的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8项: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者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高温津贴只适用于在露天气温大于35℃、室内气温不低于33℃环境下工作的职工,防暑降温费适用的是夏季在岗的所有职工,对工作环境是否高温无特别要求。 2.发放方式不同。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且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
免税和免征的区别有:免税是企业在需要征税的范围内,根据所得税政策免除,一般适用于36个月内。免征是在一些项目获得收益时可以减免税收的缴纳,包括财政拨款、政府基金等,没有硬性的适用时间段规定。
高温费一般指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指企业单位依照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给予在高温天气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贴。高温津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规定》于2004年设立,具有法律效
浙江高温费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夏季发放高温费是硬性的规定,但属于岗位津贴,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高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 2、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
高温费发放需满足以下条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