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2
《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
未被判处死刑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可以减刑。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死缓、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一般不能减刑,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死缓也不在上述可以减刑的刑罚之中。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方式如下: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和管制的刑期同时计算执行,管制期满解除,政治权利同时恢复; 2、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自监禁、拘役执行之日起计算;
第一,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对这些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当然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
无期徒刑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法院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剥夺的政治权利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能结婚。 剥夺政治权利不包括结婚,根据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是被剥夺政治权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仍然可以申请减刑,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一定会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不一定的。在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积极配合警方调查,或者有重大立功的情况出现都会作为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期限缩短的条件之一,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方式是:从起算时间从处以管制开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的情形: (1)、根据主刑确定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必需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