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7
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接受到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属于各自的管辖范围,对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立案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
立案标准的一般性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如下: 1、有犯罪事实。即受理的案件,这种犯罪事实已经客观存在,不是主观猜测;现有证据并非毫无根据; 2、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处罚。 行为仅构成犯罪,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立案,属于自己管辖。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1.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根据已有的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2.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所存在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1、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3、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是: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活动的参与者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到行政处罚2次以上,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1.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根据已有的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2.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所存在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串通投标的行为使国家、集体或他人遭受5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的; 2、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或中标项目金额超过200万元的; 3、使用威胁、欺骗或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4、因串通投标在两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具体如下:1、发生了犯罪事实,即犯罪事实是真实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测的;2、犯罪事实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不属于不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3、立案机关具有管辖权,即有权管辖该刑事案件,无权管辖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刑法早已取消了投毒罪,将投毒罪改为投放危险物品罪。投放危险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 1、毒害性物质的投放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投毒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