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一、工伤申报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工伤申报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1、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在1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等资料申请工伤认定;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认定申请表可以写明:当事人的工作、原因、事故经过、地点、受伤部位和程度、首诊医疗机构的诊断结论。在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名称上应当加盖公章,登记号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填写。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
工伤认定个人申请的方法: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用人单位未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单位不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1、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须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详细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与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签订《伤病职工个人申请劳动
伤残鉴定申请流程: 1、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当事人出院后,携带全部医疗票据、诊断证明和病例委托专门的残疾鉴定机构鉴定; 2、鉴定机构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应当携带本人的案件、诊断证明等材料,由鉴定人员现场鉴定; 3、伤残程度由重到轻分为一至十级,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工伤认定不清的,当事人一般不可以申请法医鉴定。但是当事人可以依法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去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及时申请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