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事实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否则不会认定为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的规定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否则不会认定为事实婚姻。
狭义上讲,事实婚姻专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司法实践中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历来采狭义的解释,即我们认可的事实婚姻中,不再分为合法、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与非法、不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
事实婚姻的效力与形成的时间相关。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规定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否则不会认定为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事实婚姻中,男女已经具备了婚姻关系存续的实质要件,只是缺少了形式要件。发生纠纷时,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认定是有区别的。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否则不会认定为事实婚姻。
如果在1994年2月1题以前符合事实婚姻情形的就有法律效力,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事实婚姻的情形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才会有法律效力。事实婚姻的条件需要满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以夫妻共同名义生活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法定婚龄;符合一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综上所述,1994年以后,事实婚姻
如果在1994年2月1题以前符合事实婚姻情形的就有法律效力,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事实婚姻的情形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才会有法律效力。事实婚姻的条件需要满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以夫妻共同名义生活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法定婚龄;符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