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环境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五)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 (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五)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 (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五)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 (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我国行政环境的特点一般包括:复杂性;约束性;特殊性;不稳定性等。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环境行政处罚的内容: 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2.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1、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 2、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环境污染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大多并不直接作用于受害人或其财产之上,而是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人或物等造成损害,其过程表现出极为明显的间接性。 3、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 1、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 2、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环境侵权要经过某一“环境”介质作用于群体或不特定人的人身及公私财物。因此,环境侵权的侵害对象,更为广泛而复杂。 3、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种类: 1、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2、作为处罚证据的监测报告。 3、计算机数据、照片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4、当事人的陈述、谈话笔录,公民的举报、控告、投诉、信访的信件,领导签批办理的信件,行政调查时的会谈、会
环境污染侵权特点包括: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环境污染侵权是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人或物等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无需立案,当场实施处罚 二、可以由一个执法人员单独实施 三、对证据的要求标准低,只需收集必要证据 四、无需制发书面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可以口头告知;当事人申辩的,记入笔录。 附: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