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其后果是: 1、当事人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要互相予以返还; 2、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赔偿; 3、有过错的,当事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根据法律规定,不能履行的合同并不是当然无效,只有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才无效,无效的情形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合同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当事人有虚假的意思表示的情形;其他法定无效情形等。
分公司签订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否有效。并不是所有的分公司都可以签订合同,只有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才可以是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如果分公司无权签订合同,则未经总公司同意或者授权,擅自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有漏洞的转让合同,如果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失效,即合同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或者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订立的合同等。
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其效力最终走向为: 1.行为人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 2.行为人虽然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但是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合同有效。 3.被
越权代理的合同有效力。 1、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需要有一定的代理权限。代理人未经委托人授权,或者其代理权已终止的; 2、只能构成无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或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而不能构成越权代理。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下,超出代理权范围的代理行为
小产权买卖合同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应当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应作无效处理。
无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可能发生履行不能进而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合同无效,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有程序瑕疵的承包合同不一定会无效,只有以下情形才会导致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签订的合同无效;法律其他规定。
无合同签订日期的合同,如果符合下列要件的,有效:主体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条款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遵从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