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9
罚金刑的适用原则是罪刑罚相适应。罚金刑是刑法针对贪污犯罪、单位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其他特定种类犯罪而设置的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一定数额财产的刑罚方法,罚金数额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罚金刑的适用原则应当是罚金数额与犯罪情节相适应原则。即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无论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罚金刑幅度的,还是没有明确规定罚金刑幅度的,判处罚金刑时都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偷税罪刑罚的适用原则有: 1、量刑分层次: (1)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所适用的原则一般包括: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程度与危害程度相当原则等。《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行政处罚的原则有以下几项: (一)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罚金刑的适用原则是罚金数额与犯罪情节相适应原则。即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无论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罚金刑幅度的,还是没有明确规定罚金刑幅度的,判处罚金刑时都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适用刑罚,只限于主刑。有一般减轻与特别减轻之分,前者适用于一切犯罪,后者由刑法特别规定并只适用于特定犯罪。 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 一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二是犯罪分子虽然
行政处罚适用原则具体如下: (一)处罚法定原则;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三)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五)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六)救济原则; (七)处罚追究实效原则。
罚金刑的适用现状为: 1、随意性较大,缺乏统一透明标准。罚金刑的规定大多没有具体金额标准,伸缩性强,弹性大。 2、单处罚金过滥过多,部分单处适用不当,很多法院在对侵财犯罪的判决中,将罚金刑从“可以独立适用”演变为普遍独立适用。 3、执行流于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如下: (1)需要有定金的实际交付。因为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如果定金没有实际交付,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