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为: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婚姻起诉费用承担的规定是: 1、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3、一般情况下,一审诉讼费用由双方共享,二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直接承担; 4、双方提起上诉时,二审法院根据判决结果决定由双方分担或者一方
一、办结婚证要不要婚检 自2003年10月1日起,我国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检,以后婚姻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政府提倡婚检、婚检有利于当事人。以后男女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二、新婚姻法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 结婚年龄
军人离婚诉讼程序是: 1、起诉立案阶段,包括原告准备起诉、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军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等基本证据; 2、审判阶段,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部分; 3、判决阶段,开庭审理后,法院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法律
婚姻法已不再具备法律效力,民法典关于夫妻个人债务的规定是: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清偿。但如果债务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
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有: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军人离婚的诉讼程序大多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复杂,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此外,军人离婚案件的程序适用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法律明确规定了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事纪律,不
一、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
1、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
《婚姻法》已经失效,《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且婚姻被认定无效之时起,该婚姻关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注意下列产权归属问题: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并登记双方姓名,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并登记双方姓名,房产视为共同财产或者约定按份共有。 3、婚前一方首付买房,并登记双方姓名,无特殊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也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