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2
建筑工程挂靠要注意: 1、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人未能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义务,发包方会起诉被挂靠人和挂靠人; 2、与下游第三方发生纠纷,主要涉及挂靠人在工程施工中未能按约定向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施工队支付货款、工资款,应当由挂靠人
1.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算; (2)以不作为为标的的请求权,从义务人有违反行为之时起算; 2.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只适用于20年的长期诉讼时效。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建筑工程结算依据是《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法律规定,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
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施工合同。 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5、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7、投标文件。 8、招标文件。 9、其他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的发包方式有两种:招标发包、直接发包。 1、招标发包是指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 2、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其进
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 2、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 3、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 4、施工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要求,经对方签字确认后
1、在工程结算纠纷中,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当时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 2、约定对工程结算审查的期限; 3、发包方既不作验收,也不签收结算文件,以提交验收报告日为竣工日期;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等等。
我国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有以下几点:首先建设单位需要和施工单位,依法签订工程施工的合同、补充合同。然后需要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设部、市建筑市场管理进行规定。其次建设部、各个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需要颁发补充定额、计
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内容有: 1、建设施工双方的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范围、报酬、施工费用承担、质量保证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等; 3、其他内容。
建设工程的发包应遵守的规定: 1、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 3、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
1、分段结算。这是指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其那个工程价款可以在每月预支。 2、竣工后一次结算。对于规模较小的项目,可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那么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3、按月结算。 4、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