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允许分公司独立签订合同,但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不负责对外事务,由总公司负责。第三方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总行可以授予分行一定的合同签订权,使在总行授权范围内签订的合同也有效,分公司签订超越代理权的合同的,总公司
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 但一般要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
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对于实际已领取营业执照且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分公司,应当承认其主体资格,其属于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依法签订合同。
在分公司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与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而个人是不具有资质的,所以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是违法的。
分公司公章可以签合同。企业在对外往来业务合同中使用分公司印章,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已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印章一般认定为合同有效。
劳务分包再分包不合法。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禁止主体工程专业分包,主体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所以劳务分包不能再分包。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具体如下,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的享有权利,也不能独立承担义务,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
劳务分包给个人不违法。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