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一)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二)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
处理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指的是在发生财产损失或轻微的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各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均无异议,并且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1名交通警察来进行现场处理的程序。
1、固定现场证据; 2、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4、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当初调解。
简易程序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1、固定现场证据。 2、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3、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依法给予处罚: (1
1、仅造成当事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轻微伤《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执行; 2、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案件; 3、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有争议或是对之无争议但不能达成和解协议; 4、因无牌照、无检验合格或保险标志而发生交通事故的; 5、运载危险物品(易燃易
交通事故的处理是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当事人对事故无争议的、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确认无误的适用简易程序。对不适用简易程序
1、事故未形成人身伤亡,或者是仅形成细微财产损失、根本现实清楚,当事人对事故现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及时撤离现场,或当事人撤离现场后经洽谈未达成协议的。 2、受伤人员以为自己伤情细微,但当事人对现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仅对补偿有争议。
这些交通事故可以简易调解: 1、没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不大、根本现实清楚,当事人对事故现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及时撤离现场,或当事人撤离现场后经洽谈未达成协议的; 2、伤情较轻,且当事人对现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仅对补偿有争议。
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