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26
最高法院关于承揽合同司法解释为: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
目前,我国最高法院并没有关于承揽合同的司法解释。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定作人的要求来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承揽人应妥善保管定作人所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如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依法
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要低于法的正式渊源,不属于司法解释的范畴。两者属于不同概念,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最高法院的判决仅具有个案效力,司法解释是普遍适用的。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之前是在民法总则的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中,但是因为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已经失效,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最高院关于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的依据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等。前述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和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或者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如果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
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下: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
伪造的合同界定: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
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二内容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
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