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我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溯及力的规定是新的民事法律颁布实施以后,对其生效之前发生而未依司法程序裁判的民事关系同样适用的效力有强弱之分.在新法律规范施行之前产生的民事关系和事实,自新法施行之日起方可适用新法的,为弱度溯及力。
法律的溯及力,即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颁布后对它生效以前的行为和时间是否适用的问题。适用,该法律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律就没有溯及力。根据法理上的解释,所谓法律的溯及力,又称为新法溯及既往事件和行为的效力。如果新法对既往事实适用
法律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刑法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
1、到2017年10月1日,如果某案件诉讼时效期间已满三年,这自然没问题,债务人享有时效抗辩权。因为,不管适用《民法通则》二年诉讼时效之规定还是《民法总则》三年诉讼时效之规定,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
1、《民法总则》实施时旧法诉讼时效已届满的,无溯及力;2、《民法总则》实施时旧法诉讼时效未届满的,有溯及力。
此时请求权人的时效利益还未享受完毕,其诉民法总则溯及力诉讼时效仍在延续计算中。因新法的实施而使正在进行中的时效按照新的标准重新计算,这并不违反消灭时效的本质属性,也不会产生第一种情况中不合逻辑的结果,
诉讼的分类如下: 1、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指涉及刑事犯罪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诉讼。刑事诉讼是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公民
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规则如下: 1、如果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如果是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
在我国,合同双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方式,就包括了协议解除以及法定解除两种类型。协议解除主要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或者根据事先约定的条款,结束合同法律关系的行为。协议解除主要涉及的法律,就包括了我国的合同法以及最新出台的民法典。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