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夫妻一方是香港人的,也可以在国内离婚。离婚一方是香港人,另一方是大陆居民,离婚双方可前往向大陆居民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大陆居民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香港居民一方的有效通行证
婚前购置的房产,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来作出性质的界定。首先,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该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
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父母的财产,父母的财产是父母的财产,而夫妻的财产就是夫妻的财产。如果父母已经把财产赠与给了夫妻,那么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者是父母的财产由夫妻双方继承,那么也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一方在婚前接受赠予所得的房产是归一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分割的财产前提是属于共同财产才进行分割。因此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是不需要进行分割的,仍然是归产权方所有,配偶无权要求进行分配。但是如果产权方在结婚之后将配偶的名
夫妻离婚后房产的归属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但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其配偶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如何分割,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 2、一方婚后
婚前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要看夫妻双方对此有无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前提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没有约定的,按照一般规定处理归各自所有。还要看婚前房产在婚后有无加上另一方名字。如果加上另一方名字的,一方个人财产转化
对于夫妻在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时是否需要分割,应当如何分割,要考虑以下因素。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即一
父母在婚前赠与子女的房产,在离婚时要如何分割,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父母在子女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的,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实质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个人赠与,离婚时无需分割; 2、结婚前,男女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无
婚内房产过户给一方单独所有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流程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赠与的理由;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2、办理公证
婚前协议的效力,就是用于男女双方的婚后生活。因此,就算双方登记结婚,婚前协议当然也不会作废。首先需要明确婚前协议的含义,婚前协议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在正式登记结婚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财产归属和债务承担问题,达成的一致书面协议。因此,
夫妻离婚后房产的归属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2、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其配偶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如何分割由当事人双方自
婚前购买的房子,在婚后加名字,离婚时的分配规定如下: 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但是如果再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将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的证明,产权证上登记的两个人的名字,那么房屋便属于夫妻共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房屋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权分割。如果双方约定有赠与的份额,也就是双方按份共有,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就按照约定的份额分割房屋。如果没有约定按份共有,则推定为共同共有。在离婚的时候,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