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离婚后婚后财产的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如
婚前财产用于婚后生活离婚的,需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1、婚前财产婚后消费完毕,财产形式不存在的,法律不再予以处理。 2、婚前财产婚后消费,转化为另一种财产形式存在的,该财产仍是婚前财产。 3、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夫妻共同生活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时房子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加名行为可以视为是房屋所有权人对配偶的赠与,所以其配偶在离婚时可以依法对房产主张所有权。
离婚时彩礼一般是不算共同财产的。彩礼一般是指男方按照当地习俗,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物,以表示其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有法律依据的。一般是指,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明确表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且只登记在该子女名下,则属于该子女的个人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女方父母出资买房,该房归为: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父母赠与所得的专房产,归夫属妻共同所有。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父母赠与所得的房产,且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女方一方的财产,为女方的财产。
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买房,如果只登记在一方的名下,那就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的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明确表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且只登记在该子女名下,则属于该子女的个人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是出资方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子,是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3、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房子,,一般算夫妻共同
《民法典》规定夫妻婚后一方买的房子若是使用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且只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个人的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