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未成年人贩毒案件的二审的辩护词应包括首部、正文和结束语。首部包括标题、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和前言;正文包括辩护理由、辩护意见、证据材料;结束语包括量刑建议和量刑总结、日期等内容。
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异议的地方,也就是有人定位非该罪责的事实依据;第三本案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第
从法院复印的有关被告人张××、李××涉嫌贩卖毒品案的卷宗材料来看,被告人张××在其讯问笔录中提到过2009年7月份在其住院期间安排李××和徐州人交易过,但没有提到具体交易多少克。被告人李××在其讯问笔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及最高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对于毒品犯罪,我国一贯采取的态度都是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具体对某个毒品犯罪量刑处罚之前,我们要判定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要冤枉的任何一个无辜的人,同时也不能放跑任何一个犯罪的人。
贩毒构成刑事案件的处罚标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其他少量毒品的,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
关于贩卖毒品行为的定罪问题,就需要结合贩毒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它的立案标准来进行分析,同时它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才能定性为贩毒罪。 1、贩毒罪的立案标准,它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它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予以相应的刑事处罚
无罪辩护不成功是否可以判缓刑,要看是否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