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监外执行反复怀孕算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只有下列情形,不计入刑期: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如果监外执行期间又怀孕的,可以继续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
如果监外执行期间又怀孕的,可以继续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
在监外执行期间,违法者再次怀孕的,可以继续进行监外执行。监外执行通常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身体出现了严重疾病,危及生命,需要及时保外就医的。或者是妇女怀孕期以及需要哺乳孩子期间,都可以由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临时执行。《中华人民
对怀孕妇女一般不会收监羁押。收监和羁押是两回事儿,收监建立在已经定罪量刑的情况下,但羁押是没有定罪之前公检法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对孕妇不采取羁押措施不代表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对孕妇腹中的胎儿必须要有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
老婆怀孕老公不可以监外执行。法律规定,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且其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如果监外执行期间又怀孕的,可以继续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多次怀孕暂予监外执行被收监是可以的,怀孕也是符合监外执行的标准;但对于监外执行的犯罪人员也是不能进行自由的出入,必须要按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处理,这样才不会承担其它的责任。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是在监狱外执行的一种刑罚。因为罪犯患有严重疾病要保外就医,所以暂时改变执行刑罚的场所和方式的执行制度。法院作出有期徒刑判决的,可能要在监狱外服刑。但是满足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会监外执行。如果罪犯在监
可不可以减刑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主要看是否符合减刑的条件,如果符合的可以申请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
监外执行期间可以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以减刑的情况如下: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的; 3、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 4、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