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1、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遗产中偿还死者生前所欠的,原则债务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
债务人死亡,债务可以向继承其遗产的人进行追讨。因为继承人有义务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偿还的债务,但继承人只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1、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 2、欠款人死亡,债权人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
债务人死亡后,如果留有遗产,应首先将债务人的遗产用于清偿债务,如果遗产已经发生继承,则由各继承人在自己继承的遗产份额内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不愿偿还的,未清偿的债权归于消灭。如果欠钱人原先的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找继承人追回欠款,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第一、如果欠钱人名下有遗产,那么可以用相关遗产来抵扣债务;第二、如果欠钱人的借款有共同借款人或者担保人,那么可以让共同借款人或者担保人来归还欠款。
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遗产管理人和遗产继承人承担债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借款人死亡,债务不能自动消灭。处理方式主要有: 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
借款人死亡,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比如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但应以他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其配偶还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
欠款人死亡以后,未清偿的债务可以就债务人的遗产来进行还债,如果还债之前,债务人的遗产就已经被继承人分割的,这时各个继承人需要在自己继承遗产的份额内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即继承人既继承被继承人的权利,也会继承被继承人的义务,如果继承人放
贷款人死亡的,其所欠债务以该贷款人遗留的财产价值为限进行偿还,虽然贷款人已经死亡,但是不影响借款人的债权的实现,除非贷款人没有任何财产遗留。贷款人死亡的,借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贷款人遗产,也可以与继承人协商,让继承人用遗产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