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7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为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有效的瑕疵,致使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时间内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确定是否有效的合同。类型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无
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
合同效力待定有哪几种情况: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等。且前述情况应当尚处于追认法定期限内,才会被认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可以在一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对方可以督促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批准。现代民事法律规范中允许承认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权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的后续制度。追认权是通过特定的法律行为,使无权代理人、无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方式:一般可以采用明示方式或者默示方式对特定的第三人或行为人进行追认。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法直接进行意思表示,只要能清楚表明被代理人的意思即可,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两种: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超过其行为能力的合同; 2、无权代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
效力待定的内容是指诉讼成立时不能确定其效力,但需要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诉讼。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 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在其行为成立时是否有效仍不确定; 2、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可能成为有效的民事行为。 如果对方不知道行为人没有相应的代理权,如果对
效力待定合同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定、当事人约定情形的能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权利义务终止,当事人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补救措施为进行追认,具体如下: 一、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合同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二、无权代理合同,经被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效力从一开始就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在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都是可以行使撤销权将合同撤销的。并且,它只有经法定代理人以明示或默示方式向第三人追认之后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