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7
1、合同性质不同。可撤销合同一般只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生效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而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合同有效要件。 2、效力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既非无效,也非有效。其有效还是无效取决于
无效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可撤销合同: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变更或归于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法律允许根据情况予
效力待定合同如果相对人主观不存在过错且未被追认的可以申请撤销。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权利人追认,在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在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撤销权是保护因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损害利益的一方; 2、行使撤销权的对象应当合法;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应当适当。有撤销权的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否要履行根据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是否追认而决定。如果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在收到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需继续履行。如果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在收到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的,合同应继续履行。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符合法律规定撤销权主体,撤销权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 4、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就是指因合同订立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需要一定条件才能生效。比如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比如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该情形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属于有效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在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但在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时,该合同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在得到了追认之后就可以成为有效合同,在一定的期限内不追认的则视为无效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区分如下:效力待定合同需要一定条件才能生效,如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的,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该情形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