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劳动法中关于拖欠工资的规定如下: 1、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2、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工资的给付应该按照签订的合同,每个月按时,并且数额要足够的给付工资,没有正当理由不可以克扣员工的工资。 一、拖欠工资
拖欠工资争议的时效为一年。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局管拖欠工资,属于劳动局的受理范围,会依法受理。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因为工资引起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主张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变更、解除、终止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谁主张谁举证;是否发放工资及发放金额,由用人单位举证;何时入职,何时离职,由用人单位举证;其他。
工资属于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
工资属于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
退休工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之间为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社保案件一般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具体依据实际纠纷判定。因社保缴费缴纳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但是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以下受案范围:单位与员工之间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局会管拖欠工资的事。在劳动者向劳动局投诉后,劳动局会进行调查,调查属实的,会责令用人单位在限期内支付;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其按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来加付赔偿金给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