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即使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该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如果员工在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发生了工伤,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
如果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则应该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原本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也由用人单位承担。
企业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是: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造成伤残的额外赔偿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造成死亡的额外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
申请工伤保险理赔的具体流程: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伤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职工因工伤死亡,用人单位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他。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
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一次性死亡补助是去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是统筹地区职工上一年度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赡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的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津贴和停工期工资按职工本人工资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生活护理费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
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其他。
首先是工伤保险报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其次是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