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国家人员挪用罚款的,构成挪用公款罪,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是挪用罚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挪用罚没款的行为,要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非特定公务一般会定为挪用公款罪。该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主动不属于犯罪中止,属于自首的表现,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国家人员挪用罚没款的处理为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指公款,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 从重处罚的规定中可以看出,用于上述特殊用途的特定公物也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主动归还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主动归还属于自首,不属于犯罪中止。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两类:一类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另一类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国家工袭作人员,可称为准国家工作人员。 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包括三部分人员: 第一,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二,受国家机关、
国企内的工作人员是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人员挪用罚没款,如果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国家人员挪用罚没款如果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