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减刑和假释并不冲突,只要满足假释的条件,减刑后还是可以假释。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能够假释。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后需要执行一半以上的原判刑期,可以假释。判有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要刑满十三年以上,才能假释。减刑后假释的,间隔期不得少于一年。每次减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后决定假释的,间隔不得少于一年零六个月。减刑后决定假释不
减刑后只要满足《刑法》规定的假释条件就可以假释。两者在对判处有期和无期徒刑分子的适用范围上有所重叠,只要满足假释条件即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减刑后可以对
减刑、假释的工作程序规定为: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假释。
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条件是: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三分之一以上,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
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有:由分监区根据留所服刑罪犯的表现进行计分考核;根据其日常得分公开评比推荐,报管教民警同意;看守所对监室推荐名单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减刑人员;公示拟减刑名单公示,罪犯有异议的可向所领导、驻所检察人员投诉、举报。
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应当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犯罪分子,裁定减刑。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根据规定的程序,
服刑人员可以假释的法定条件包括: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确有悔改表现等。 减刑的条件包括: 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
减刑的适用对象具体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假释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假释不是免除刑事责任。只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满足的条件是:该债权是在债务人破产之前存在的,该债权是合法有效的等,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还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减刑是指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假释,即假设的释放,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