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但也可以是有偿合同。我国相关法律没有具体要求,合同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或者不约定保管费用。但是无偿保管人只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违约责任,而有偿保管人一般过失就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主要看双方当事人如何约定的。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百六十五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债权合同指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债权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债权的
保管合同不是诺成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 保管凭证是保
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主要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法律具体规定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其他法规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保管合同可以是单务合同,也可以是双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单务合同为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则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典型的有赠与、归还原物的借用和无偿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有偿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和寄存人双方约定应予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保管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合同为无偿合同。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体现在: 1、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没有资格限制,仓储合同的被告人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保管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保管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这是保管合同的一般原则。特殊
保管合同的相关规定有: 1、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 2、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3、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
保管合同的特征有: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3、保管合同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4、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付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保管合同一般是指保管人与寄存人约定,由保管人将保管物交由寄存人保管,而寄存人到期返还该物的合同。如果当事人约定了保管费用的,则寄存人需要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