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保管合同的特征如下: 1、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3、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只转移占有权,不转移所有权及其他权利。 4、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
保管合同的性质包括: 1、双务合同。保管人需要妥善保管保管物,寄存人需要将物品交付给保管人; 2、有偿合同或无偿合同。因为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费,也可以无偿进行保管; 3、其他法律性质。
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双方均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但如果是无偿保管合同则是单务合同。
保管合同是债权合同。保管合同是基于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合同之债,其合同性质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属于债权合同。
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保管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我国《民法典》中的合同编的第二十一章单独规定了保管合同的相关内容。因此,保管合同属于有名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
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指的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双方均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但如果是无偿保管合同则是单务合同。
保管合同既有有偿合同,也有无偿合同。无偿的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有偿的保管合同双方都有其权利和义务不属于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保管合同有有偿和无偿之分,无偿的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有偿的保管合同双方都有其权利和义务不属于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