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如果有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所以,遗嘱继承可以否定法定继承。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不可以。继承开始后,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且遗嘱合法有效的,应按照遗嘱约定的方法分配遗产。如果被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的,只能在遗嘱分配之后继承剩余部分的遗产,所以遗嘱继承是可以抗拒法定继承权的。
在我国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并不是直接适用法定继承。继承的法定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法定继承是最后继承的。
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分别是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共有五种法定遗嘱,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法定继承的继承人一般包括: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有先后顺序,具体如下: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2、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继承人以非法手段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遗嘱,情节严重的,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
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限度是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包括孙子。孙子在法定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或者是转继承。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位以及第二顺位,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是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一般情形下会丧失继承权。但是若是确有悔改表现的,并且被继承人不追究其责任或者将其列为继承人的,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