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应是: (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三)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认定是,1、主体是属于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就是专门负责动植物检疫的检疫员;2、检疫工作人员发生了违背法定职责的行为,对应当检疫的并未进行检疫,或检疫证明延迟作出以及检疫证明内容具有不正确性;3、因前述行为造成了国家
符合以下条件下才会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一)主观条件: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二)主体条件: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三)客体条件: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条件: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条件为: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客观方面为检疫人员未尽到工作职责,进行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主体为特殊主体,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
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构的正常活动。不正当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法,法规的顺利实施,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构的威信,影响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构的正常活动。进出口动植物检疫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刑法第413条第2款),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照法律规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从而导致当事人或者其他人
买卖野生保护动物构成犯罪,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行为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是
构成犯罪,原因如下:1、该种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是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应该受刑法处罚的原则,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应当受到刑法的制裁,例如盗窃金额比较少的盗窃行为属于犯罪;2、检察院之所以不起诉是因为根据我国学界主张主流的实质犯罪论,该行为社会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