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属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四款规定,
醉酒驾驶的处罚如下: 1、醉酒驾驶,但是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处吊销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能重新申领,并且处拘役或罚金; 2、已经达到犯罪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达到犯罪标准,并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
醉酒行为人犯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而生理性醉酒则不属于精神病。生理性醉酒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驾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造成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量刑标准是:处拘役,并处罚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是
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是的规定: 1、酒后驾驶的标准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 100ml,小于80mg/100ml; 2、醉酒驾驶的标准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 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处拘役,并处罚金。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并不仅仅是醉酒驾驶。《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