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因案件不同而不同,最长期限是20天。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
刑事案件黄金37天指的是侦查机关作出刑事拘留与检察机关作出批捕决定之间的期间。在刑事诉讼中,这个期间属于侦查阶段,在这期间检察机关将最终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嫌疑人。因为通常情况下要历经37天的时间,因此在刑事辩护业内又被称为“37天黄金救援期”
逮捕的期限: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再次延长二个月。
逮捕证一般拘留后十天左右下达,最长在37天内下达。 1、如果未在上述时间下达的,说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拘留的有关期限,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的。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人民检察院对已经被拘留的人,从批准到逮捕需要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逮捕的条件如下: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一般是在7天之内完成。
37天不批捕意味着需要进行释放,当然并不一定是37天这个时间阶段,如果说普通的刑事案件的话,他被批捕的时间规定是14天,所以在这个时间经过了之后就必须要无罪释放,而且除非说是存在着相关的强制变更措施。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若羁押超过37天仍未批捕的,羁押的期限不可以再进行延长,必须作出批捕或者不批捕,予以释放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
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是认为符合逮捕条件,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在3日以内不宜对是否需要提请逮捕作出决定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经过批捕不是就是判刑。因为具体的案件还要经过检察官的起诉程序和法院的审查,在经过仔细的调查和证据的支撑下才可以请求法院作出判刑的决定,最后的判刑也是依据证据和事实来判定的,而不是当时的批捕结果决定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相对复杂的案件可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四类特殊重大复杂案件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对于有可能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则可在此基础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下列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