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在民间借贷约定利息中,利率在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下的民间借贷,其利息应受法律强制力之保障,而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认定为无效,债务人可以债权人不当得利主张返还。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是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贷成立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等。
有期限,一般六个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期限不明确,保证期间为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原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1、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可以推翻之前判决结果、裁定结果的; 2、原来的判决结果、裁定结果没有证据证明基本事实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通过伪造取得的; 4、法院进行审判的时候,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双方进行质证的; 5、案件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应当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
民间借贷纠纷立案的条件为: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一般当事人要提起诉讼,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借条作为民间借贷的证据之一,永久有效。但是因为借款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是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
民间借贷书立借据的,应当按照有关书面合同的内容的规定进行。根据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
民间借贷纠纷为典型的合同纠纷,其基本的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加担保,因此民间借贷起诉要满足诉讼的基本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