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行政诉讼开庭的程序为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审查出庭情况;宣布案由、合议庭组成和工作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等。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告如果想打好行政诉讼案,就应该搜集能够证明事实的证据才是关键。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
如果当事人要启动行政诉讼的再审程序的,一般需要在行政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申请;并依法提交再审申请书和能证明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证据材料。
1、起诉状; 2、原告(包括第三人)的基本信息: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如果行政机关不迁户口的,当事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依法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当事人申请迁户口,而行政机关不予办理的证据等材料。
行政案件的开庭审理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开庭前的有关事项 1、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在开庭前,合议庭应召开准备会议,研究确定案件是否开庭审理,能否公开审理,开庭的日期、时间、地点,应当传唤、通知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审理时应当注意的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真实可靠的证据是法院判案的根据,这部分证据称为“可定案证据”。可定案证据具有三方面的特征: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且经当事人同意的,可申请并案。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委托律师的,可以在庭审前在合适的律师事务所挑选律师进行委托。受委托的律师应当切实努力地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案件内的各项证据进行分析和查证。
当事人要申请行政诉讼保全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书,利害关系人因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行政诉讼答辩状:被告应当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的内容包括答辩人的基本信息、答辩请求、事实与理由;最后答辩人签名并写明递交答辩状之日。
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 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 该办法明确: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费依据第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交纳: 第十三条:案
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规则是: 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