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东会决议仅要求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签字就可以,而公司公章和法代的签字具有同等对外效力,选其一就可以,但最好是2者俱全。股东如是法人,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一样有效。根据以上规定,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需要股东签字、需要多少股东签字,要根
无效。需要经过股东和法人的签字同意。如果担保行为未经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也未签字认可,该担保行为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且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任何股东,无论持股比例的多少,都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决议无效。股东在法定情形下还可能代表公司诉讼。
股东会决议如果约定或者规定了有效期的,有效期时长依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长期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股东出资纠纷管辖法院是,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原告需要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因此公司的代表人和其他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等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股东撤资即股东退出公司不再担任公司的股东,撤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股权转让,即该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另一种是公司收购,即的特定情形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股东一旦对公司履行完出资义务,就成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
股东决议对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等全体公司成员都有效。因为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所以股东决议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适用于全体成员。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有: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4、除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外的其他决议。
股东会决议不一定是全部有效的,如果出现违法行为,就是无效的。股东会决议违法分为两种情形: 一种是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这种情形下股东会决议无效。 另一种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应包含这些内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3、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4、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5、修改公司章程等等。
股东会决议包含的内容具体如下: 1、股东会会议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性质等; 2、会议通知和出席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 4、会议决议情况; 5、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公司登记机关必须严格把关,使公司章程做到规范化,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对公司的设立进行监督和